5月18日,深圳正式启用了不定时工作制,同时已有1000多家企业获得批准,一时间全国上下沸沸扬扬,大家都进入了针对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顺利执行的激烈争论之中,而且不少网站还展开了民意测验调查,反响空前。
任何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合理与否,在于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和对象。其实不定时工作制,并不是什么新的概念,早在之前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有所涉及,之后,各地也根据自身的需要出台了地方性政策,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某种特定工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度,这样便于员工更灵活有效的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但毕竟以前是作为一种8小时定时工作制度的补充,如今,一旦把其作为一种主体政策,在政策执行初期,难免引起社会的质疑和部分民众的恐慌。
那么下面我们就其利弊一起分析一下在不定时工作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皆大欢喜型:在这种情形中,老板热爱员工,不用员工开口,老板就已经为员工的发展,生活考虑的无微不至。结果是,员工也热爱公司,热爱工作,因为在老板的关怀下,员工在生活和工作中已经没有了任何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这种情形下,其实无论什么工作制,对公司员工和老板来说都不重要,因为员工为了感恩,早就养成了早到,晚退得习惯,中国人是最讲感情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从古到今从来没有变过。有一次,一家私企的老板和HR都向我抱怨,说他们公司的员工,每天下午六点一到,准时背起书包就回家,为了改善这个情况,他们就给员工制定了各种制度,同时加大了绩效考核的力度,来制约员工,结果可想而知,更糟了,不但每天下班就走人的情况没有改善,上班期间工作效率也下降了;其实,想想也应该明白,你对员工没好到那个份上,员工为什么要把自己下班后的时间无偿捐给你呢?
第二种情况,企业加班合法化: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为公司的所有员工制定了不定时工作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但大家心里都清楚,公司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想借机取消加班补偿,按大家开玩笑的一句话,就是你的时间已经不定时的交给公司了,凌晨两点你接到公司要开会的电话也是合理并完全合乎规定的,这无形中让企业成为了员工时间的强有力的支配者,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司要赶一个项目,于是员工不得不通宵达旦的工作,几天下来,病倒了,请假休息,不但得不到补偿,反而由于请假,在绩效考核中还会存在被扣分的可能,因为企业从来都是不定时工作制度、考勤、考核,三者独立执行的,当然是选择对企业有利的那一方面,对于部分强势的员工可能会选择跳槽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利益,但对于大部分员工却只能埋怨几句后选择默默的忍受;
第三种情况,员工懈怠合理化,不定时工作制度执行以后,对于责任心强,工作自主的员工来说,其实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因为无论什么制度,他们每天总是公司里早来,晚退一族,然而对于平时就偷奸耍滑的人来说,这会儿可得到了尚方宝剑,反正是不定时工作制嘛,想呆就多呆一会儿,不想呆,就溜之大吉了;
其实,在一个团队中,有些工作是可以独立完成的。但,大部分工作需要团队成员协作完成,然而说到协作,只有在充分的沟通下,才能使大家工作时少走弯路,最终在共同努力下圆满达成工作目标,如果每个人的工作时间都不固定,那么难免出现沟通不畅,以致局势失控,最终会给整个团队的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所以笔者(策划源:刘晓东)认为,不定时工作制度本身并没有错,只是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选择性的去执行,不能什么工种都一概而论,在企业执行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工种,严格的来说还要考虑员工的整体素质,员工的不定时工作时间需要和团队整体工作时间相一致。灵活的合理可以提高效率,但灵活的过分,就是一盘散沙了;同时为了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政府相关部门在对企业采用不定时工作的审批和监督过程中,应该增加相关约束条款,除非员工自愿,主动提出,否则还是把企业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约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才更加科学合理。